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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電子繳費服務 - 注意事項: |
適用網上電子繳費服務之車輛類別如下: 下列條件之車輛不適用於網上電子繳費服務,閣下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才能辦理有關繳費事宜: 逾期繳納須付過期罰款及利息 根據有關規定,逾期辦理車輛使用牌照稅須繳付過期罰款及利息。於指定繳付期限過後,上述款項之繳納,只可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由四月一日起逾期60天內辦理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六十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車主在繳納今年車輛使用牌照稅之前,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若然,須先繳清有關罰款,否則不得為其車輛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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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條款: |
- 繳費者於本系統所輸入之個人資料只會用於本系統及列印在電子收據上; - 為使使用者於本網頁所輸入的資料保密,本服務使用加密套接協議層(SS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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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
- 本系統只接受已於交通事務局登記為合法使用的車輛; - 本系統使用澳門幣結算; - 每次交易總額上限為澳門幣$50,000; - 本系統為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的另一途徑,若因系統故障以致未能完成交易,所遭受的損失或過期引致之罰金,本地區政府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 如對本網頁所顯示之款項資料存有疑問,繳交前請親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查詢。 - 當網上交易完成後,所繳交的款項將不獲退回。 如遇上系統故障或其他特別情況而引致閣下繳付了不應由本地區政府收取的款項,請盡快聯絡或親臨交通事務局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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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法: |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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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例:車輛使用牌照稅 - http://bo.io.gov.mo/bo/i/96/33/lei16_cn.asp |